航空公司機票超賣政策資訊嚴重不足 消委會批不理想促業界改善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15 13:28

最後更新: 2019/01/1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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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促請航空業界以嚴謹態度,全面檢討目前的機票超賣政策及其處理手法,從速改善。(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消委會檢視及調查15間航空公司的機票超賣政策,發現資訊透明度嚴重不足,乘客無論從航空公司的網頁、熱線電話、機場前線職員,以至代售機票的旅行社,都無法全面得知一旦出現超賣時的具體安排及賠償,情況極不理想。消委會促業界以嚴謹態度,全面檢討及改善機票超賣政策。

消委會選取13間屬傳統航空公司及2間為廉航進行調查,發現全部航空公司雖有將超賣機票的相關條款及資料列於官網,但大部分都未有具體註明處理安排及賠償細則,「加拿大航空
及「美國聯合航空」列出在非自願被拒登機的情況下,會為受影響旅客提供替代航班,同時註明賠償金額。「英國航空」、「國泰航空」、「中華航空」、「香港航空」及「新加坡航空」及「泰國國際航空」則表明會按適用的法例提供賠償,但未有詳細交代如何安排替代航班、賠償的計算準則及賠償金額等。

消委會以「加拿大航空」為例,公司列明從加拿大往美國、墨西哥、加勒比海、百慕達的航班,若因非自願被拒登機引致延遲到達目的地0至2小時可賠償200加元(約 1,182港元);從加拿大往其他目的地若延遲0至4小時可賠償400加元(約2,364港元)。而「美國聯合航空」則列明從美國出發往其他國家的國際航班,若替代航班的計劃到達時間較原定航班延遲超過1小時及少於4小時,可賠償票價的200%或最高675美元(約5,293港元);延遲超過4小時則賠400%的票價或最高1,350美元(約10,587港元)。

消委會指出,港人常乘搭的「香港快運航空」只說明從關島或塞班島出發前往美國境外,乘客若因航班超賣而非自願被拒登機在特定條件下可獲得指定賠償金額,但其他路線的航班在超賣情況下的安排則無詳細說明,包括會否為自願或非自願被拒登機的乘客提供替代航班或退款。

此外,消委會以市民身分向15間航公司查詢近百次,結果顯示約6成服務員回答無機位超賣政策的資料可提供,或指公司網站沒有相關資料;約3成更表示不清楚公司機票超賣的賠償機制及準則等。該會又向15間持牌旅行社查詢共30次,發現約3成表示旅行社只屬中介或銷售機票的代理,並不清楚各航空公司的超賣安排;若發生機票超賣的情況,建議顧客直接與航空公司機場的職員商討客服及賠償事宜。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促請航空業界提升超賣機票政策的透明度,並提醒旅客在購票後盡快預選航班座位,例如出發前24小時或48小時,預先在網上辦理登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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